女儿抚养权可以根据情况、诉求和证据材料等因素进行改判。
法院判定抚养权主要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因素:第一,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第二,当事人的诉求;第三,证据材料的充分性和证明力。如果某个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说父母因故离世,或者某一方出现了涉及子女安全和健康的严重问题等,就可以提出抚养权变更的诉讼申请。
具体来说,如果原先的抚养权判定有明显不当之处,比如一方无法履行到位或者涉及虐待、教育欠佳等问题,就可以根据情况提出诉讼申请。如果原先的抚养权判定并没有较大问题,但是由于后续某些变化或者新的证据材料的出现,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重新审理抚养权。
总之,对于女儿抚养权的改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需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和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利益,并依据证据材料判断是否需要变更。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便法院综合考虑后做出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