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解协议不算一次离婚,它只是在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的阶段。
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分居、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离婚和解协议。离婚和解协议是指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程序中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以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达成和解后,双方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并提交法院审查。
尽管离婚和解协议在离婚程序中是一个重要的阶段,但它并不等同于一次离婚。一次离婚是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的,需要有法院的裁定才能生效,而离婚和解协议只是一份协议书,并不具备司法效力,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与确认才能生效。
此外,离婚和解协议也不是必需的,双方也可以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由法院进行裁决。即便是签署了离婚和解协议,如果法院审查认为协议内容违法或不当,也可以驳回离婚和解协议,进而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因此,离婚和解协议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一次完整的离婚。尽管它能够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减少矛盾,但如果离婚协议无法得到法院认可,还需要耗费双方更多时间和精力去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