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离婚诉讼中,离婚协议书是在离婚案例达成和解协议后,由当事人双方自己或律师代表双方起草、摘要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它是离婚裁判书的依据之一,也是离婚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很多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后,由于一些原因,无法取得该协议书,这给双方带来了很多不便,因此对于这一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首先,离婚协议书双方都有权拥有,法院也应该尊重双方的权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离婚当事人应该同意在签字后立即获得该协议书,并请律师保管备份,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受到保护。如果一方没有得到离婚协议书,他或她可以联系离婚律师,请求律师将该协议书寄送给他或者提供副本。
其次,法院也可以通过正当渠道获取离婚协议书。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法院认为需要查看离婚协议书,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该协议书,以确保判决结果公正和合法。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也可以起草离婚协议书,但具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偏袒任何一方。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在签署本协议时一定要审慎,同时注意保存签字后的协议书。如果一方无法得到协议书,他或她可以联系律师进行帮助。法院也会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需要,可以调取协议书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