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规定,由政府安排的拆迁安置房是不能交易的。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针对城市更新、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大型工程项目等需要拆迁的住房居民提供的一种救济方案,目的是帮助失去住房的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而不是用来转卖牟利的。
天津市政府对拆迁安置房做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
1.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和使用权归居民所有,但居民无权出售、赠予、租赁、抵押、入股等处分房产;
2. 拆迁安置房居民不得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拆迁安置房居民不得转让房产使用权,不得将房产出租、抵押、转借、转卖等;
4. 拆迁安置房居民须严格遵守居住管理规定,不得在房内违法经营、出租、转让等。
因此,天津拆迁安置房是不能交易的。如有违规行为,居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