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违法手段占有或使用公共财物或财产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挪用公款的罪名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持续了5年,在处理上将非常重视。因为,此种行为已经达到了很高的罪行级别,必须进行严厉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未造成过大的社会影响并能认罪悔过的情况下,减轻处罚是有可能的。但是挪用公款的行为本身影响就非常大,其严重性不可逆祀。
对于挪用公款5年后的惩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情況下将视为犯罪,那么刑罚将由存贷关系、挪用金额和维持生活的必要性来决定。同时,需要对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对问题的认识、是否反悔认罪、赔偿等情况进行考虑,给予相应的从重或减轻处罚。
此外,还应将挪用公款的行为视为一种腐败行为,将行为人列入腐败分子名单中,这将会给行为人带来长期的惩罚。同时需要改变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以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促进行政程序的透明化,建立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加大反腐力度,使挪用公款事件得到更好的预防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