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孩子生活的监护人是否能够在法律意义上对孩子做出决策,以及在孩子身体和心理方面的养育和照顾。当父母离婚或分居时,就需要考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当然,父母之间可能会出现很多争议,例如孩子如何养育和监护,孩子跟谁居住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抚养权的更改可能会引起争议和纠纷。那么,抚养权更改到民政局来处理是否可行呢?
首先,抚养权的更改需要依据相关本国法律法规来处理,中国也不例外。中国法律中规定,父母离婚后,要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事宜,并达成书面协议,并提交给有关部门备案。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如果在诉讼中父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决定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等事项。因此,抚养权的更改必须要经过司法程序处理,而非民政局。
其次,在中国,民政部门是负责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等婚姻家庭事务的部门,没有司法权力。因此,抚养权问题只能由法院进行裁决,而民政部门只能协助完成家庭成员的登记、备案等事务,不能处理抚养权更改等法律事宜。
总之,抚养权的更改需要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来处理,而非由民政部门来决定。离婚双方在离婚前要明确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做好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利益。如果无法协商,则应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