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村宅基地是按人头的。在福州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和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土地。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可以分为聚居用地、支撑设施用地和生产生活用地三种类型。其中,聚居用地指的是农村居民所居住的土地,支撑设施用地指的是农村居民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用地,生产生活用地指的是农村居民所需要的耕地、林地等用地。
福州农村宅基地采取按人头分配的方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按人头分配可以确保公平。在农村,往往有人口多的家庭和人口少的家庭之分,如果按照土地面积分配,则人口多的家庭往往会分得更多的土地,而人口少的家庭则会分得更少的土地,这显然不公平。按照人头来分配,则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保证每个家庭都能得到相同数量的宅基地使用权。
其次,按人头分配可以激发农村居民的积极性。农村宅基地的数量是有限的,因此按照土地面积来分配的话,一些家庭可能没有得到宅基地使用权,从而难以在农村定居和发展。按照人头来分配,则可以激发农村居民的积极性,让每个家庭都有机会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从而增加他们在农村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最后,按人头分配可以简化土地流转程序。在按照土地面积分配的情况下,如果一些家庭想要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人使用,需要进行繁琐的手续,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按照人头分配,则可以简化土地流转程序,让家庭之间的流转更加方便和快捷。
总之,福州农村宅基地的按人头分配方式是一种公平、激发农村居民积极性,以及简化土地流转等方面优势明显的方法,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适应了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