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经过再次协商,对原协议进行修改、订立,然后将其提交给公证处进行公证,以便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处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经公证的原始离婚协议。
3.变更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变更原因的材料。
5.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变更书。
6.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公证费用。
在提交上述资料后,公证处会认真审核每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然后安排公证,公证完成后会给予当事人一份公证书。
变更离婚协议公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能够为双方的生活带来更好的保障。因此,当事人应该严格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及时办理公证手续,以保证离婚协议变更能够安全有效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