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2019年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
(1)按房屋总建筑面积计算,可获得不低于被拆迁房屋市场价值的100%作为补偿;
(2)按房屋总建筑面积计算,可获得不低于新建商品房或经过核定的房价标准作为补偿。
2.安置补偿:
(1)安置房:对于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应当提供与原有房屋计算面积相当或者超过原房屋面积的安置房,并提供所有的其它相关设备和费用;
(2)货币补偿:符合安置条件但不选择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应当给予货币补偿,按照新建商品房或经过核定的房价标准的不低于160%计算。
3.临时安置补偿:
(1)临时安置费:被拆迁人在拆迁前需要临时安置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临时安置费;
(2)过渡期生活补助:被拆迁人在拆迁后需要生活补助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过渡期生活补助。
总体来说,除上述补偿外,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费、过渡补贴等补偿结构中的相关款项。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所有的补偿应当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