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剩下的税能否退还,其实并不是一件容易解决的问题。在实际情况中,能否退还主要根据当时相关政策和承诺来决定。如果政策和承诺中明确规定了可以退还,那么就可以申请退还;如果没有规定,那么就无法退还。
在许多城市的拆迁安置政策中,通常都会写明剩余税款的退还政策。一般来说,如果剩余税款是由政府部门收取的,那么这些税款是可以退还给业主的。但如果不是政府部门收取的,而是由房地产公司等其他机构收取的税款,则就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进行判断。由于政策不同,情况也会不同。
而对于一些早期的拆迁安置房项目,这些政策可能并没有规定退款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或者是规定了但未能执行,这种情况下业主们在追求剩余税款退还的同时,也需要更多的争取。一些业主会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退款;一些业主则通过媒体等方式曝光问题,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促使政府部门给予关注和解决。
总之,拆迁安置房剩下的税不能统一视为可以退还或者不能退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尊重政策,遵守法律。如果确实符合退还条件,那么建议采用合法渠道进行申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