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法行为,它违背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并且构成了犯罪行为,因此其后果往往是非常严重的。如果一个公务员或其他人员挪用了公款,那么他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不过,如果被指控挪用公款的人最终选择归还被挪用的资金,那么他是否会受到判决呢?其实这个问题不是那么简单,因为判断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判决,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挪用公款的金额。如果挪用的金额较小,那么归还资金可能减轻被告人的罪责,并且有可能由于其主动赔偿而免于刑罚。但是,如果挪用金额太大,即使归还了被挪用的资金,也可能难以逃脱刑罚的惩罚。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挪用公款的动机和具体情况。如果被告人挪用资金的主要动机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那么即使归还了资金,也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如果被告人是出于一时糊涂或其他客观原因挪用了资金,那么如果其行为有真诚的悔意和补救的意愿,归还资金有可能减轻其罪责。
此外,需要考虑的还有被告人是否有犯罪前科、是否如实供认、是否配合警方调查等因素。如果被告人具备这些因素中的大多数或全部,那么在归还被挪用的公款后,他可能会获得较轻的判决或缓刑。
综上所述,归还公款不能保证被告人不会受到刑罚。判断是否对其判决,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