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一方面,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收受行贿、贪污受贿等方式,将公款转移至个人账户;另一方面,则是将公款用于各种私人消费。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同时也需要对挪用的公款进行追缴。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而言,归还公款是他/她不可避免的责任。
首先,从法律方面考虑来说,挪用公款是涉及到公共财物的侵犯,行为人应当对违法行为负起刑事责任。对于个人而言,公司或其他组织或者国家机关所处的地位,都不是其挪用公款的合法理由。
其次,从社会伦理道德来考虑,公职人员应当保障公共财产、为人民利益服务,利用公款为私人所用,是对于公民道德的伤害。因此,归还公款是受害者与社会公正的要求。
最后,考虑到挪用公款会导致政府机构、企业内部管理的混乱,对于机构的形象与质量都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伤害。公款被挪用之后,它不是私人或组织的至高无上的所有,因此归还公款是维护机构形象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总之,归还公款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来说,是其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归还公款、重建道德底线和保护公共利益、有望建立更加公正、健康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