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抚养权是指离婚后,除了父母共同照看孩子的主要抚养权以外,另一方父母也可以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在主要抚养权安排确定后,为维护孩子与非主要抚养方亲子关系和兴趣爱好进一步获得发展和维护,促进亲子关系和睦发展而设立的。
在实际应用中,第二抚养权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 离婚后一方不在孩子身边:如果离婚后,一方的父母不在孩子身边,而另一方父母身边,则离婚后孩子会跟随哪一方爷爷奶奶生活,就需要依托第二抚养权这一法律制度。
2. 离婚后一方孩子过多:如果离婚后,一方孩子过多,抚养孩子时间较长,则有可能导致孩子跟着那一方父母的亲子关系被疏离,所以通过第二抚养权,可以保证孩子在双方爷爷奶奶都有的情况下,与俩方爷爷奶奶都有相处和交流的机会。
3. 离婚后一方父母重视子女抚养:如果离婚后,一方父母特别重视子女的抚养教育,而另一方没有这种意愿,那么此时如果通过第二抚养权,可以让该方父母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照顾孙子孙女,进一步提高亲子关系的和睦发展.
目前,第二抚养权主要适用于城市,乡村尚未出现较成熟的管理模式,同时法律上也还没有统一规定,因此,第二抚养权在使用上还存在一些争议和困难。但是,随着人们对孩子权益保护和家庭和谐发展要求的提高,将来第二抚养权将更加广泛应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