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它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也是腐败和不道德行为的一种表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明确被告人所挪用的公款数额。在本案中,涉案金额为4千万元,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特别巨额标准。特别巨额的界限是500万元以上,如果达到了这个数额,就会被认定为特别巨额,触犯了法律底线,也极大地危害了公共利益。
其次,必须确定被告人所挪用的公款是否为公共财产。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中的资金,如果是公共财产,那么被告人就有犯罪嫌疑。在本案中,涉案金额为公款,因此符合这一标准。
第三,必须明确被告人的挪用公款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罪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挪用公款;二是挪用公款后,未予以归还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在本案中,被告人挪用公款便是违规行为,因该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最后,必须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在本案中,被告人挪用公款金额巨大,违法行为严重,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因此应被定罪并受到严厉的惩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打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利益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