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约定,其中包含了离婚后如何分配财产、抚养子女等具体事宜。而儿媳回娘家的事宜,则应该在离婚协议中予以明确和规定。
首先,应明确儿媳回娘家的原因和时间:如果是儿媳自身的原因,比如本身身体状况需要在父母身边护理,那么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在必要时可以前往娘家,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尽量不影响子女的抚养。如果是因为儿媳与丈夫不能和睦相处,导致情绪不稳,需要回娘家缓冲一段时间,那么应该规定缓冲时间以及回娘家期间谁来负责子女的抚养。
其次,应明确回娘家期间的生活和费用:协议应规定儿媳回娘家期间的生活和费用,比如住房、水电气费、日常开销等,由离婚双方共同承担。同时,在儿媳回娘家期间,父母应该尽量避免干涉离婚双方的事务,特别是对对方的负面评价。
最后,应协商好儿媳回归后的处理:如果儿媳回娘家仅仅是缓冲一段时间,那么双方应该在协议中明确儿媳回归的具体时间和条件。如果是因为儿媳与丈夫等原因导致无法和睦相处,那么应该视具体情况来进行考虑,可能需要协助解决问题或者考虑长期分居或离婚等。
总之,儿媳回娘家应该在离婚协议中规定明确,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协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以确保离婚后双方各自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