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为公款是由纳税人的血汗钱所凑集的,用于维护公共服务,而不是用来搞私人利益的。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机关工作人员,若挪用公款,都应该视为违法行为,需要严厉的惩罚和追究责任。
对于挪用公款者,应该要求其归还所挪用的公款。归还公款可以使公共财产得到恢复,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且,归还公款是该行为者的道德担当和责任,对于其在公共服务中的表现,也是一种检验和考验。
然而,对于挪用公款者的处理,不能仅仅看重其是否能归还公款,还需要考虑到其行为的影响和后果。挪用公款不仅会影响公共资源的分配,还可能导致社会的公信力下降,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对于挪用公款者,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进行严厉惩罚和监督管理,以便防止其再次犯错,并警示其他人不要效仿。
总之,挪用公款应该归还,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挪用公款的行为再次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