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给被拆迁人提供住房而兴建的房屋,这些房屋应该具备住房的全部条件,但是产权证是必须要有的,因为产权证可以保障房屋的归属,如果没有产权证则可能会出现后继的法律问题。
虽然拆迁安置房没有正式的产权证,但是可以在房屋构建完成后,领取由房屋所在地区政府部门颁发的房屋证书,也就是住房代管证。住房代管证虽不属于房屋的产权证,但是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明,也可以被用于多笔贷款、房屋装修以及其他与房屋有关的各种事宜。
在拆迁安置房产权公证时,需要向公证处提供相关的住房代管证和其他证件,证明该物业的实际所有人是拆迁安置房屋的居住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证处只能公证产权所在地的公证,因此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服务。
拆迁安置房产权公证对于维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提高房屋的使用价值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是拆迁安置房屋的业主,可以考虑向公证处申请房屋权证明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