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农村宅基地条例》,山东农村宅基地的长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宅基地的短边应当不小于15米,长边不得超过80米。即宅基地的长宽比例应当在1:5.3以内。
2. 宅基地的面积应当保持适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面积。
3. 宅基地的布局应当符合防火、防洪、防风等安全要求,并满足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
4. 宅基地的位置应当选择在安全、稳定、有利于居住的地方,不能选在隐患区、灾害区、环境污染区等不宜居住的地方。
总之,山东农村宅基地的长宽应当根据上述规定来确定,以保证其安全、稳定、适度、规范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