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必须是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所以双方需要共同参与协议签署过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协议内容明确、无争议,双方都已经充分了解并同意,议题也已经商定清晰,离婚程序也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某一方未能亲自到场参与协议签署,也并不会对协议的效力产生影响。
但是,建议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各方务必仔细审查好协议内容,避免任何漏洞、隐患的存在。同时,协议签订后,仍需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过程,包括进行认证、公证等工作。
总之,协议离婚是包涵法律程序的重要工作,各方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并依法办理,确保协议的效力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