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款挪用到个人账户或者消费上属于贪污犯罪。贪污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特定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职权,将国家或者集体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他人,或者私分、侵占、挪用、骗取国家或者集体财产的行为。
在我国,贪污犯罪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贪污罪分为两个层次:情节较轻的是挪用公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是贪污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挪用公款则是贪污过程中常有的一种行为。挪用公款通常出现在贪污罪的初期,决策人员或者财务人员通过调度、增加虚假支出等手段,将公款存入或转入自己或他人账户的行为。这些行为同时都属于具有偏向性的利益交换。挪用公款的金额不大,也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只挪用100元,也会被视作贪污罪而受到惩罚。
总的来看,不论金额大小,挪用公款都是犯罪行为。犯罪者可能因挪用公款受到法律制裁,如拘役、罚款、缓刑等。因此,在个人工作中,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职工,都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挪用或侵占公款。要在工作中保持诚信,事事以公益为先,不为私利而损害集体和国家的利益,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