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户主能更改,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的户主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况时,才可以进行更改:
首先,户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有充足的合法理由需要更改拆迁安置房。这些材料可以是医生出具的疾病证明、公证处出具的离婚证明、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等。
其次,需要经过相关政府机构的审批和批准。比如,拆迁安置房涉及到的地方政府需要对户主的更改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批准。
最后,需要与原居住在拆迁安置房中的组户进行协调。拆迁安置房是有限的资源,更改一个户主可能会影响到其他户主的利益。因此,更改的户主需要与其他组户进行协商和达成一致意见,才能最终进行更改。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户主可以更改,但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和程序,以保证更改是经过合法程序和得到其他组户的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