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公园绿化等项目,而对居民的房屋进行拆迁后再提供的住房。拆迁安置房通常由政府建设,由政府安排对直接受益人员分配,不作为商品房销售。
在法律规定下,拆迁安置房是不能买卖的。因为拆迁安置房是国家补偿当事人失去的财产,使其免于陷入居无定所的境地,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的住房安排。所以,这类房屋只能作为政府对拆迁户的补偿安置,而且不能允许售卖,转卖或者出租。
在现实中,由于拆迁安置房本身具有较为优越的地理位置、建筑品质以及免费入住的条件,许多拆迁户会利用自己名下的住房证明登记接受安置,然后出售房屋,赚取非法的利益。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仅侵犯了政府对拆迁户的扶持政策,也浪费了国家的资源。
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允许买卖,政府也应严格管理,保证房屋分配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同时,公众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要参与非法买卖拆迁安置房的行为,共同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