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我国作为特殊的房屋用途,拥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目前,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土地政策的不断调整,越来越多的居民因房屋被征收、拆迁而需要安置房。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开发票成了不少业主所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满足市民的基本居住需求而提供的房屋,其建设是由政府出资或者引导社会资本集合建设的。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公共服务事业范围的,正常情况下不需要收取任何税费,也不需要开具机打发票。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拆迁安置房的名义,通过非法手段骗取经济利益,如收取高额的中介费、装修费等等。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业主的利益,也违反了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需要收取任何费用,开具发票就成为了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总之,如果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可以不开具发票;如果存在中介费、装修费等相关费用,则需要开具发票。在收到受理单位的通知时,建议业主咨询相关法律规定,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可向房屋安置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