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担任子女的抚养人,如果父母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中山女儿的抚养权应该归属于法律规定的人,并有可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然而,确立抚养人需要按照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进行。首先,离婚双方应该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则可以申请协助解决。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会参考女儿的意愿、抚养者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抚养人。如果调解失败,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不仅会考虑女儿的意愿,还会根据抚养者的经济能力、家庭环境、抚养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应该尽可能考虑到女儿的需要和健康成长,协商达成最优解,避免将女儿的抚养权交由法院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