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婚姻法对于抚养权的判决主要是基于保障儿童健康成长而做出的决定。一般情况下,抚养权会被判给最适合照顾孩子的一方,通常是母亲。但是,如果母亲不能提供合适的照顾,如常常离家出走、对孩子教育不力、暴力行为等,则父亲可以获得抚养权。
在判定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谁更适合照顾孩子的生活和成长,谁更能为孩子提供稳定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2.谁担负更多的育儿责任,比如谁曾经更多地为孩子提供日常照顾和教育;
3.谁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经济支持和教育条件;
4.谁更有意愿与另一方保持联系,使孩子保持与双方的亲情联系。
同时,如果双方发生分居协议的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分居协议来进行抚养权的判定。但是,如双方就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则会交由法院裁定。
总之,在判定抚养权时,重庆婚姻法以保障儿童利益为最高优先原则,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因素来做出适当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