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特殊职务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共财物,非法占有、使用及支配公款。其行为侵害了国家、社会和群众的利益,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具体情况下,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将公款占为己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属于国有的资金。职务上的便利可以让特殊职务人员容易地将公款据为己有,如直接拿取公款等。
2.将公款用作他用:除了使用公款的职责范围外,特殊职务人员还可能将公款挪用到其他用途上,如资助亲友等。若公款使用的范围和目的与职责不符,就属于挪用公款罪。
3.将公款用于投资理财:特殊职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进行投资或理财活动,以取得非法的利益。这种行为会造成公款损失,同时违背了职务人员应尽的责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与所挪用的金额大小无直接关系,重要的是行为的性质与动机。挪用公款不仅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也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是违法行为,需严格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