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后所达成的一种书面合意,主要是围绕离婚后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等问题作出的约定和规定。离婚协议书在我国离婚程序中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实现离婚双方在各个方面的协调与公平。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必须征得离婚双方的同意,并无婚姻家庭矛盾,未有任何人强迫、恐吓、欺骗等违背自愿原则的形式,协议书一旦签署,离婚双方必须按照协议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即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否则协议书无效。
第二,离婚协议书必须是自愿达成的,任何外力干扰都会对协议的有效性产生影响。如果存在一方被逼迫签订离婚协议的情况,则该协议无效。
第三,离婚协议书必须具有合理性,不得存在一方明显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协议,否则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修改。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真正意愿而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才可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如果离婚协议书有效,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