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双方之间已经就离婚事宜达成了协议,那么开庭的必要性就不大了。因为在已经有协议的情况下,开庭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法官审查协议是否合法、是否公平、是否合理,如果协议已经满足了这些要求,那么在法院会议室里消耗时间的必要性就不大。
在法律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是可以被接受的。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可以通过平台上的在线离婚协议、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方式对协议进行办理,从而达成离婚协议。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离婚协议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赡养费等复杂的问题,或者离婚事由争议不清,或者双方原本达成的协议一方或者双方后来反悔,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导致离婚无法顺利进行。此时,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院可能需要对双方离婚进行开庭审理。
总之,在有离婚协议的情况下,能够尽量避免开庭进行离婚审理是最好的选择,只有当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必须介入调解、审理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