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改革始于1998年,由当时的国家土地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等联合出台《农村宅基地条例》进行推行。这一改革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有效地解决了宅基地受限、难以流转等问题,推动了农村地区的土地利用、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
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设立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如此不仅有力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更为在城乡建设和土地流转方面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农村宅基地可以作为农村家庭居住用地,并为农业生产提供基础设施,如厕所、牲畜棚、粪池、垃圾箱等,同时还可以出租土地等方式获得收益,这有效地刺激了农民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
经过多年的努力,农村宅基地改革已成为国家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发展,支持新型城镇化等多方面的作用。宅基地改革之后,中国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为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产业转移等提供了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