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名称:XXXXX人民法院
原告姓名:XXXXXX
被告姓名:XXXXXX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XXX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现就变更抚养权向贵院起诉被告XXXXXX,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提请本院依法处理。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育有一子,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X岁。原被告离异后,原告长期担任未成年孩子的生活抚养与教育工作,但被告虽然不提供物质帮助,也一直未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方式,导致孩子生活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现原告希望本院依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将孩子的抚养权转移给自己。
二、诉讼请求
1、变更被告XXXXX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身份,将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判归于原告;
2、被告在变更抚养权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将未成年孩子的各项权益转移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证据
1、结婚证书及离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未成年孩子与原告的生活照片及生活费用明细表;
3、其他证据。
四、事实依据
依据《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原告是未成年孩子的直系亲属,应当担负抚养和教育的责任。现被告无法为未成年孩子提供合理的抚养条件,故应依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且,被告在抚养期间未对未成年孩子的成长和课业投入精力,不配当孩子的监护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
五、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37条:
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成年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或者有条件担负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六、诉讼代理人
原告自行诉讼,无诉讼代理人。
七、结论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贵院判决变更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将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判归于原告,被告在变更抚养权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将未成年孩子的各项权益转移给原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希望贵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
原告:XXXXXX
XXXX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