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男),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被告YYY(女),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现我就抚养权问题向贵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一、事实和理由
1、婚姻情况
我和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结婚,XX年X月X日离婚。婚后我们育有一名女儿,即小YY,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
2、抚养权争议
离婚后,小YY一直由被告抚养。但我发现被告抚养小YY的方式不适合她的身心健康发展,如不按时带孩子做作业、不注意孩子的生活习惯等。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已多次与被告协商,希望能够共同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但被告一直不配合。
3、抚养权归属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认为我更适合担任小YY的监护人和抚养人,因为我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能够给小YY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家庭环境,保证她的身心健康。同时,我也保证小YY与母亲的正常联系,让她得到双方的爱与关怀。
因此,我请求法院判决:
二、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的抚养权。
2、判决我担任小YY的监护人和抚养人。
3、判决被告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小YY的探视,并不得干扰或阻挠。
4、其他有关赡养、抚养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特此申请。
原告: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