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归属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土地改革的难点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设定的供农民居住、生产、生活等使用的用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宅基地承包农户或使用者,而实际管理则有关多个部门。
首先,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即由村级组织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其用于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其名下承包经营。因此,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的分配、管理、归集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农村宅基地还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相关联,应归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整治。因此,在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划拨、土地流转等方面,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涉及农村宅基地的问题还有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开发、政府农村房屋征收等,这些问题需要协调和交流变佑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最终的管理责任,应由多部门联合协作进行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