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丈夫):
乙方(妻子):
鉴于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经过友好协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1. 甲、乙双方共同保持对子女的爱护和关心,共同行使监护权和抚养权,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费用。
2. 子女抚养费用按照甲、乙双方经济能力比例分担,并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至乙方账户。
3. 子女相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费用由双方共同商定并分摊。
4. 如甲、乙双方需要工作或有其他事项需要照顾,应优先考虑对方照料子女。
二、财产分割
1. 甲、乙双方合法取得的财产以及共同购买的财产,应按照协商一致的比例分割。
2. 甲方在离婚前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和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资产,不做分割。
3. 甲、乙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贷款、赊购等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4. 甲方应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金额)元,用以解决乙方的生活费用问题。
5. 双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对方及其家庭的赡养义务,即对方、对方的子女均不得要求对方承担赡养义务。
三、离婚手续
1.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2. 双方自愿放弃对方的承诺、保证、或者其他财产或利益。
3. 双方自愿放弃以前依法享有的住房和所属的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股份或者其他和原配偶劳动和生活直接相关的权益。
四、其他
1. 双方承诺在离婚后不互相干扰、妨碍、抹黑对方的声誉,也不干扰对方的生活和工作。
2. 如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自愿保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