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丈夫)
乙方:(妻子)
双方在经过友好协商,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及解除婚姻关系约定如下:
一、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
(1)甲方和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经过友好协商,同时考虑到女儿的利益,甲方放弃了对共同财产的一定份额的资产权益,留给女儿作为未来生活的保障。
(3)剩余的共同财产,甲方和乙方按照3:7的比例分割,即甲方得到3成,乙方得到7成。
2.个人财产:
(1)甲方的个人财产全部由甲方所有,乙方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2)乙方的个人财产全部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二、子女抚养
1.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女儿由乙方抚养,甲方有探望权。
2.赡养费用:
(1)乙方有义务负担女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宿、教育、医疗等。
(2)甲方有义务支付女儿的生活费,两千元人民币每月。
(3)女儿成年后,甲方和乙方均有义务向女儿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得干涉女儿的私人事务。
三、离婚财产清偿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离婚财产清偿费10万元人民币。
2.以上款项于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完毕。
四、其他附则
1.离婚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和乙方即互不干涉对方的私人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家庭、配偶、财产等方面。
2.如甲方和乙方有亲友介入,干涉离婚协议的执行等问题,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丈夫):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子):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