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是一对婚姻生活不幸的夫妻,我们已经共同商定,愿意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离婚。在此,我们以书面形式,将我们的离婚协议详细的列明如下:
一、子女抚养权及赡养费问题
我们共同育有两个孩子,男孩一人,女孩一人。我们双方达成的共识是,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父亲享有定期探望权,并应当配合完善孩子的生活,学习等方面的事务。赡养费的支付问题,我们已经经过深入的协商,决定由父亲支付每个孩子不超过2000元的赡养费。当然,在特殊情况时,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需要给予更多的赡养费时,可以进行额外商定。
二、共同财产及债务分配问题
我们共同拥有房产1处,车辆2辆。房产将按照公正房产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从中抽掉由母亲购房的那部分金额后进行分配;车辆将由母亲负责维护和使用,父亲则不再享有使用权。我们共同拥有的负债,我们也进行了公正的评估后,按照比例分担。
三、离婚后双方可否再婚问题
我们双方达成的共识是,离婚后,任何一方可以再婚,但必须尊重原配配偶的感情和孩子的生活,不得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最后,我们以平和的心态离开家庭,我们深知感情是不能勉强的,我们已经努力了,但是,结果无法改变。我们希望还能够以和谐友好的方式抚养好孩子,彼此保持理智和尊重。
谨此提交,敬请批准。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