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协议内容是双方协商达成的,因此,在协议中,乙方表示无效,可能会使协议失去约束力,但并不意味着协议的无效。
首先,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合法性依赖于双方的共识。如果一方表示无效,可能说明此人在达成协议时存在疑虑或被迫签署,此情况下,协议无法得到双方真正的共识。但是,如果双方协商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胁迫的情况发生,并且协议内容合理、公平,那么乙方单方面表示无效,不能使协议失效。
其次,如果协议中有司法程序参与,那么在司法程序中,协议状态会根据协议内容和遵循程序的结果判定有效与否。如果协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依据法律程序得到批准,那么当乙方表示无效时也不能改变协议的法律效力。
最后,根据《婚姻法》,离婚协议要经过人民法院确认方可生效。在此之前,双方的协议仅是一份民间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力。当协议经过人民法院确认,就变成了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此时,乙方单方面表示无效将无法改变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乙方表示无效并不代表协议失效。离婚协议的效力依赖于合法性和程序遵循的判定,如果协议本身合法,且遵循法律程序得到批准,那么即使乙方表示无效,协议也依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