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协议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协议离婚证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但是,具体能否在外地办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协议离婚证是否具有跨地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协议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送达对方当事人的,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这意味着协议离婚证具有跨地域效力,可以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书存在争议,需要向法院起诉解决,那么就需要到离婚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办理。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各地的实际操作规定。由于不同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存在不同的操作规定,因此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离婚协议书在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在办理协议离婚证之前,需要先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公证处了解具体操作规定和要求,以便顺利办理。
总之,协议离婚证在外地能否办理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实际操作规定。在办理之前,需要提前到当地相关机关了解具体程序和要求,以确保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