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上占有或者使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其他财物,用于自己或他人或者非法占有、占用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根据挪用公款数额的不同,分别被认定为轻罪、普通罪和较重罪。一般来说,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则属于轻罪,处拘役、罚款或者警告等轻微处罚。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万元的,则属于普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有限刑罚。而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则属于较重罪,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此外,法律还规定,挪用公款如果严重破坏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或者社会不良影响,依照挪用巨额公款罪来定罪处罚。挪用巨额公款罪一般判刑较长,可以按照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来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一些不良分子、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严惩,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稳定,法治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