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专门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房屋,其性质是为解决拆迁补偿中被拆迁人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在征收房屋过程中,往往以等价交换、货币补偿及安置房等方式作为被征收人的补偿。因此,拆迁安置房与被征收人的住房权利息息相关,其出售或转让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拆迁安置房均不得转让、出租,不得供他人居住。”换句话说,拆迁安置房不能出售,也不能进行出租的行为。否则,将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
如果被拆迁人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继续居住在拆迁安置房中,一般是可以按照规定退回其在原土地上的房屋,或者住房补偿现金。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出售其获得的补偿房屋以获取现金收益。但是,在出售补偿房屋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免有风险。我们建议被征收人要根据自身情况慎重考虑,在入住拆迁安置房时要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