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个人或家庭提供居住用地的一类土地。它不仅是广大农民的家园,还是他们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设施。
农村宅基地是从土地制度改革中衍生出来的,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农村宅基地承担着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住房需求的功能,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2. 农村宅基地是耕地等农业用地使用权之外另一个独立的权利,主要用于农民家庭居住,同时也能用于农村非农业经营,如养殖、种植等。
3.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个人或家庭,使用权需要经过集体组织的批准。
4.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家园”,在土地承包经营中不可以随意变更、买卖、抵押等,保护了农民的居住权、生产权和土地权益。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