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客户通过补偿款购买新住房后,需要进行房产证办理。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单位会协助居民进行相关手续,但也有少数居民需要自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 登记备案:拆迁安置户须持有居民身份证与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房管局进行登记备案,告知新房属于拆迁安置换房,并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2. 交纳税费:拆迁安置户需交纳财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交纳完毕后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取得税单供后续办理。
3. 提交材料:拆迁安置户需持有购房合同、身份证、税单、房屋性质证明等材料向住建部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提交,经过审核后领取预售证明 book。在取得预售证明后,户主需向开发商和房屋所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逐一缴纳房产证工本费。
4. 房产证领取:所有房产证相关手续完毕后,房产证将由市、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印制。拆迁安置户户主可以携带登记预售证、税单、不动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原件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房产证。
总之,拆迁安置户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需要持续关注社区政策,并尽快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有疑问,可以及时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以便确保办理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