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协商离婚达成的协议书,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公证或登记手续,才能获得法律认可和保障。因此,夫妻双方需要将离婚协议书带到当地的公证处或民政局进行办理。
公证处是固定长期出具各类法律文书的机构,是为了保障文书的证明、鉴定和保存等目的设立的。因此,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手续。公证处通常设立在市中心或人口集中处,通过查询当地政府相关公告或拨打当地法院、民政局等热线电话,可以得知当地的公证处地址和联系方式。
民政局也是可以进行离婚协议书登记手续的单位之一。民政局是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民政事务和社会救助事务。夫妻双方可以将离婚协议书带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手续。民政局一般设在县(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政府办公区域内,同样可以通过查询当地政府相关公告或拨打当地民政局热线电话来获取民政局地址和联系方式。
总之,夫妻双方若要办理离婚协议书,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公证处或民政局进行相关手续。但不同地区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夫妻双方在前往办理前,务必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手续要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