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出现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无法达成共识,就必须采取仲裁或者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在仲裁或诉讼中,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合法手续,才能确定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最终的权利和义务。
在拆迁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不代表被拆迁方可以不拆。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有权进行征收或拆迁,这是属于政府的公共权力。如果被拆迁方不予配合或者拖延时间,那么政府就有权利按法律程序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时,政府需要出示拆迁决定书,并通知被拆迁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离,如果超过规定时间还没有搬离,政府就可以使用强制措施强制拆迁。
此外,在拆迁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政府和被拆迁方还可以通过合理的沟通和谈判来解决争议。政府可以适当给予补偿,或者修改拆迁方案,来更好地满足被拆迁方的需求。也可以借助公众舆论的力量,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
总之,拆迁达不成协议并不代表可以不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取的拆迁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而被拆迁方也可以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政府和被拆迁方都应该理性对待这个问题,以合作共赢的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