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于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等问题。但是,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如果其中有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签约时存在误解或者变故,导致签订的协议无法正常执行,那么该协议书就可能被作废。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 涉嫌强迫签署协议
如果协议书是在威胁、欺骗、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下签署的,那么协议书就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协议作废。
2. 条款不合法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政策,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被认为是无效的。
3. 协议内容被修改
如果在签署协议后,有一方或双方修改了协议内容,而另一方并不知情或者没有签署修改后的协议书,那么修改后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4. 协议签署时双方未满18周岁
如果签订协议的时候,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未满18周岁,那么该协议书也是无效的。
总之,离婚协议书作废的情况有很多,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果协议书存在上述问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争取让该协议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