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般作为夫妻离婚的协商结果而产生,一旦双方签署并经过公证就被认定为是一份法律文件。因此,在普通的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打官司时离婚协议并不一定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如以下情形:
1. 双方没有签署协议或者签署时未经过公证:若双方没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签署协议,协议就无法被认定为一份法律文件,无法作为证据在法庭上提出。
2. 协议内容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若离婚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相违背,那么离婚协议的相关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3. 协议的签署存在欺诈或威胁:若有一方受到了对方的欺诈或威胁而签署了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总体来说,在判决离婚案件时,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达成的协商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能有效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但是若离婚协议与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相抵触,就会影响其有效性。建议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客观对待问题,全面协商,并且在签署协议时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