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协议离婚书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
经过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离婚:
一、离婚约定
1.甲乙双方在协议离婚的基础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从此不再具有夫妻关系。
2.因此,甲乙双方对婚姻生活中产生的财产予以平分处理。
二、财产分割
1.甲方与乙方中的一方,房产证和车辆所有权证归其所有,由乙方承担相关税费。
2.另一方在此放弃其对房产和车辆的所有权,并不追究过去的分配方式。
3.甲乙双方的银行账户中的现金、股票等财产,以及日常生活用品、器具由双方平分。
4.在离婚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平分负担。
三、子女抚养
1.子女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双方共同抚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XXX负责。
2.甲方对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开支予以支持,乙方承担子女医疗费用。
四、离婚协议的效力
本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在两个见证人的见证下生效,并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各方自愿承担与此有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其他
1.如双方在执行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2.本离婚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与离婚证书一并归档备查。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见证人:(签字)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见证人:(签字)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