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甲方:拆迁方,位于(详细地址)
乙方:被征收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征收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所征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根据征收范围和用途划分等原则,将被征收人使用的土地列入土地征收范围。
3、被征收人同意将受征收的房屋、临时建筑物、农田、果园、林地、水面、水利设施等全部移交给甲方,并接受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甲方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二、征收补偿
1、被征收人要求补偿的资产,应当为合法所有、合法来源,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被征收人应该配合甲方提供必要的购房证明、购房合同、建房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等材料。
2、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包括如下内容:
(1)地上土地征收补偿。
(2)搬迁费:被征收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搬迁并自理,甲方给予合理的咨询和帮助,协助被征收人处理物品搬迁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房屋征收补偿:如果被征收人本人在征收范围内有房屋,甲方根据被征收人所持证明和购房发票,以其购房的原价、标准结算。
(4)各种资产赔偿。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包含了甲、乙双方之间将要发生的所有权利、义务以及其他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而且是双方共同的认可和约定。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友好合作的原则,彼此尊重、诚信守信,不得单方面作出任何违背本协议的决定。
2、若因双方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明示或遗漏问题,由双方就此进行协商,一致认可后纳入协议生效。对于甲方未能兑现补偿的,被征收人有权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诉,要求按照规定兑现补偿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3、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各保留一份。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后签署修改协议,且修改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
甲方:(拆迁人姓名)
乙方:(被征收人姓名)
签订日期: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