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算作首套房,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实际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一般不被认为是购房者的首套房。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取得方式与普通购房不同。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拆迁房屋而提供给被拆迁居民的补偿房屋,购房者并非通过市场购买,而是靠政府推出的拆迁补偿政策获得。因此,其获得方式和普通购房的方式不同,一般不被认为是首套房。
其次,拆迁安置房在房屋性质和用途上也有其特殊性。拆迁安置房的购买者往往是由于自身房屋被拆迁而需要找到新的住房,购买拆迁安置房也是政府为其提供的帮助措施。因此,政府会对这类房屋进行区别对待,例如一些城市规定,拆迁安置房不能作为投资、出租、变更用途等。而在购房者拥有其他房产的情况下,政策也会有所不同。因此,从政策层面看,拆迁安置房与普通房屋是有不同的,不能完全等同对待。
综合以上原因,我们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往往不能算作首套房。但具体情况仍需根据不同城市的政策和实施细则来决定。在购房过程中,重要的是更加全面地了解政策和相关细则,以便能够作出更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