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人员在管理、使用、挪用国家财产时,不按照财产处置的规定和程序,侵吞了公共财产,构成了犯罪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罪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如果挪用公款罪犯不归还所挪用的公款,在刑法上是被认定为拒不返还被侵占款物罪。针对这种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人将被判处刑罚,具体的判决情况取决于犯罪的情节以及挪用款项的大小。
首先,对于挪用公款罪犯,法律规定可以依照有关条款综合考虑其罪责的轻重,进行以下几种惩罚:罚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挪用的金额较小,罚金的情况也可以斟酌考虑。如果挪用的数量很大,在刑事制度上的惩罚更为严厉,在几年、十几年或者十几年以上的刑期都可能会判处。
而对于不归还的情况,法律规定认为其构成了拒不归还被侵占款物罪。对于拒不归还侵占款物罪犯,不仅要求其归还所侵占的款物,并将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短期拘留、逮捕等措施。
除了刑事责任之外,如果挪用公款罪犯已经被行政部门开除,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果被害人提出了民事诉讼,挪用公款罪犯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归还所挪用的公款更是其罪行的加重。在处理这类违法犯罪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真查清犯罪事实,严厉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维护国家财产的权益,防止类似的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