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是指当政府因为修建公共设施、改造城市等原因需要拆除居民住房时,为了确保居民的民生福利,会给予拆迁安置补偿,安置被拆迁户到新的住房地点。其中,安置房的面积是根据被拆迁住房的面积而定的,而对于是否可以增购,存在以下情况: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或拆除的房屋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原则上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相当面积的新住房,而且在购买时应按照新住房的实际销售价格进行支付、公证和交易。
其次,在一些城市中,政府也允许被拆迁户在支付完全额的安置房款之后,按照市场价格自愿增购新住房。这种政策主要是针对居住面积较大的房屋产生的,因为在拆迁安置中,安置房的面积是按照原有房屋面积进行补偿的,而在一些情况下原有房屋的面积可能会超出拆迁户的实际需求。此时,被拆迁户可以自愿支付超出安置房款的部分购买相应的新住房来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并不会对被拆迁户在增购新住房方面给予补贴或补偿,增购新住房也要完全由被拆迁户自己承担。因此,在选择是否增购新住房时,被拆迁户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
总之,对于能否增购,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进行判断。如果政策明确,被拆迁户可以按照市场价自愿增购新住房,但要有充足的经济准备。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会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进行拆迁安置,保证被拆迁户的利益不受损失。